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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采取措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2008-10-17 17:15:38 来源:云南日报

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云南省统一实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并将对其的实施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双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评估。

《规定》对云南省已制定的中小学的课程课时安排、学生在校活动量、教学进度、教材教辅、课余作业、招生考试等给予重申并做出相应补充。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教育教学计划、增加教学内容、提高课程内容难度和要求。要确保中小学生除体育课外,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严禁教师“拖堂”侵占学生课间休息、锻炼和活动时间。全省中小学统一实施每周5天工作制,严禁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7、8小时。

《规定》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选用教材教辅必须严格参照省编“用书目录”做出要求。严禁学校和教师用教辅资源布置课外作业和变相进行考试。学校布置课余作业要以中等学业水平学生为参照,小学1至4年级书面作业一般应在课内完成。课外作业3、4年级不得超过半小时完成,9年级和高中阶段分别不能超过1.5至2小时。严禁学校布置简单重复和惩罚性的作业。

在招生考试方面,《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除外国语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拒收服务区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高中阶段择校生招生仍实行“三限制”,各校应把招生计划、范围、收费标准、录取标准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校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编辑:任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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