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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就业促进条例:实习生不得超过职工总数30%

2008-07-07 10:03:01 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送审稿)近日在省法制办网站(www.fzb.gd.gov.cn/)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草案,失地农民就业、企业滥用实习生以及外国人就业等将得到保障或规范。该条例已纳入省人大今年立法计划。

条例中明确规定实习生超量企业受罚。

目前,企业多招、滥招实习学生现象严重,有的服务性企业甚至100%使用实习学生,而且超时工作、劳动卫生安全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现象严重。

条例(草案)对此作出了规范:实行企业使用实习学生数量调控制度,企业使用实习学生数量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30%,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另行制订。企业违反规定使用实习学生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每超过一人处以500元的标准罚款。(实习学生是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到企业实习的尚未毕(结)业的在校学生。)

编辑:g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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