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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开发区出台新政策 促进大学生就业

2008-07-04 09:34:37 来源:辽宁日报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日从人事、职称、税费、保险、贷款担保、财政补贴、技能培训等多方面出台新政策,帮助前来开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这是记者6月23日从营口开发区获悉的。

据了解,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享有同等待遇。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

同时,开发区还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和“创业工程”。开发区专门设立“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50万元,为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见习补贴;设立“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创业资金”50万元,帮助、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当地经办银行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承担贷款利息的50%。

对来开发区一时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首先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同时,营口开发区还积极搭建平台,区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在社区创造大量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以促进毕业生快速就业。

编辑:g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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